机电工程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1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有关要求,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 长:王怀玉
副组长:何佳莲
成 员:李晶 陈多礼 王利波 张良 张艳芸(学生分会干部)、贺敏珊(学生团总支副书记)、刘丹(学生党员)
二、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今年学校为我院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指标为: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8人;国家助学金186人(其中4500档82人(含特殊资助),3300档17人(含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2100档87人)。
三、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
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集体讨论名额分配方案。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并将分配结果在学院内部公开,同时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
四、评审对象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2021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
五、申请条件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行为文明,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020-2021学年无违纪行为;同等条件下,在2020年-2021学年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且获得奖励者优先;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人数)总人数×100%。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
3、评选范围:满足修读年限的我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体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该班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奖励由学生工作部(处)认定(见附件1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该班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满足修读年限的我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体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除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外,申请学生必须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绵师院学字〔2021〕43号)文件相关要求,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当前学年(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库,按评定等级依次享受国家助学金。
特别注意的是,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违反校规校纪的;未经批准在校外租住房屋的;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六、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并如实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本人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级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班级辅导员审核后,交到学办处,学院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下午5点。
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将汇总申请情况,根据分配名额按照1:3比例设置候选人,候选人按年级推荐。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织现场答辩并打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终等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学院将评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见附件3)。班级辅导员审核后,交到学办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下午5点。
2、各班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终等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学办在汇总各班级评审结果后,在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汇总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见附件4),报所在班级。
2、班级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生·年、3300元/生·年、4500元/生·年三档)。班级辅导员审核后,交到学办处,学院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下午5点。
3、学院公示。各班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终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在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2021年秋季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七、公示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应实行“网络+现场”双公示制度。
学院现场公示地点:机电工程学院二楼公示栏;网络公示为各班级群和学院网站。网络公示和现场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以下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1、学生处国家奖助学金监督信箱msxszz@qq.com;
2、学生处监督电话:0816-2579553;
3、纪委办公室电话:0816-2200044;
4、纪委接访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知行楼905办公室;
5、纪委接访来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省纪委监委驻绵阳师院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621006)。
八、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填报要求
1、各班须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获得同学认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填报要求仔细填表。所有表格中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所获奖项规范填写。
2、辅导员填写部分须参照对应样表,结合学生现实情况如实填写。
(二)时间节点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
学院将于10月15日17:00前将国家奖学金系列材料(附件6、附件10、申请审批表)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须于10月1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附件7、附件3申请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 国家助学金
学院须于10月1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附件8、附件9、附件11、承诺书)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4、各班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材料归档
各班须于10月25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归档装订(胶印)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归档。归档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会议照片、认定结果公示照片及认定结果名单;
(3)辅导员参与班级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布置会的情况照片;
(4)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开展情况概述;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照片;
(6)班级申请困难认定同学基础材料;
(三)网上提交、审核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学生及各班辅导员均需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核和提交: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上报——学办主任(分管书记)审核、公示、上报——学工部审核、公示、上报。
学生在线申请网址:
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九、工作纪律
国家奖助学金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学院党政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班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十、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至少参加一次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感恩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活动;学院适时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参与学院实验室卫生保洁服务等其他工作。
2、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须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见附件11)并提供本人7寸生活照一张。学院将其先进事迹存档;同时,学院将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2021级同学宣讲个人优秀事迹。
机电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