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二、教学调整安排
4月3日晚上停课,4月7日(星期日)当日的课停上,补第6周星期五的课。
所缺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补课,教学楼值班室和二级学院将严格检查上课情况。
三、相关要求
1.相关部门要按照安排做好总值班各项工作。各二级单位要安排好本单位假期值班,做好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全体师生员工节假日期间注意安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文明出行;文明扫墓,绿色扫墓,加强防火意识,防范森林火灾。
院长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