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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COLLEGE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30  作者:   点击量:

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职称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2021年职称评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按照《绵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修订)》(绵师院委发〔2019〕52号)文件规定实施。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填写《绵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1),并于2021年9月1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各考核推荐组。申报材料包含《绵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支撑材料装订本、支撑材料原件和《绵阳师范学院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信息一览表》)。

    申报表和支撑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袋装,档案袋粘贴申报书封面。支撑材料原件采用结实的袋子或箱子封装。《基本信息一览表》仅报送电子版。

    1.申报表。申报人按申报表填表说明规范填写。A4纸双面打印,抽拉活页装订。

    2.支撑材料装订本。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正文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支撑材料应编写目录和页码,统一使用支撑材料封面模版(附件3)。按以下内容顺序装订:

   (1)目录。目录应详细编写到每一项论文、项目、著作、获奖等业绩的具体名称。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报表所列荣获各级各类荣誉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申报表所列的教学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含团队、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立项、结题(已结题的)文件复印件,以及相应到账经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2)教材的封面、含有ISBN号页、目录、封底复印件。

    3)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和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申报表所列其他教学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表所列的科研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科研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学术专著、古籍整理(封面、含有ISBN号页、目录、封底)复印件及检索报告复印件,专利等知识产权、培育制定的品种、审定的标准证明材料复印件。

    2)科研项目(含团队、平台)立项、结题(已结题的)文件复印件及相应到账经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3)科研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复印件,获批示、采纳的调研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演、作品入选音乐会、展览会证明材料复印件。美术作品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证明材料复印件。举办音乐和舞蹈个人专场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表所列的其他科研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6)综合改革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完成的全校性重大文件、工作报告证明材料复印件。

   (7)申报表所列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支撑材料原件

    申报表所列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均须提交至考核推荐组,各考核推荐组根据申报表和支撑材料装订本一一对应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在支撑材料装订本上每页标注“此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二)审查推荐

    1.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按要求组建考核推荐组,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考核推荐组组成情况报校职改办备案。

    2.各考核推荐组于2021年9月15日前对申报人进行审查推荐和推荐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人的申报表、支撑材料装订本、公示情况(含公示方式、公示时间、公示内容、公示结果)报校职改办,并将汇总后的《基本信息一览表》于2021年9月15日17:00前发至邮箱:2117190550@qq.com。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等重要材料原件,考核推荐组审查后返还申报人,其余支撑材料原件由各考核推荐组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各考核推荐组应严把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关,严格师德考核,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杜绝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3.校职改办于2021年9月16日-17日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进行修改,经修改后材料仍不规范的,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4.校职改办于2021年9月17日起将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送科技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校团委、创新学院、党办校办、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等进行审查认定。

    其他评审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学校或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最新信息。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时间安排见《2021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4)。

    二、相关说明

   (一)2021年职称申报中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继续教育经历、挂职锻炼经历、驻点扶贫经历、外语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免试条件、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经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截止为2021年10月10日,在此之后取得的不能用于申报本次职称评审,审查认定时不予认定。

   (二)2020年职称评审校评委会未通过人员,2021年再次申报时,需具备新的业绩成果。

   (三)申报人员原则上按第四轮岗位聘用所聘岗位申报对应的职称系列和类型。

    1.专职科研人员如满足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并重型的申报业绩条件,可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

    2.二级学院聘在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如满足申报条件,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并重型或研究系列管理研究类。

   (四)根据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外语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须达到学校要求。请学校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于2021年9月6日前到校职改办领取成绩单。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外语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证明表》(附件5),并到校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

   (五)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不少于五年的服务期协议。申报人员于学科评议组评议前到人事处师资科签订协议。

   (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性强,如无特殊原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务必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纪律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等文件要求,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过程中要严把纪律关口,对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个人及各级评审组织,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明伟、廖文超,联系电话:0816-2579573。

    邮箱:2117190550@qq.com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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